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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

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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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编号:_

甲方(委托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
联系电话:_

乙方(代理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
联系电话:_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甲乙双方本着平等、自愿、互利的原则,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
第一条 委托事项
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,包括但不限于公路、铁路、航空、水路的货物运输代理、中转、仓储、装卸、报关、报检及相关咨询服务。具体每票货物的品名、数量、重量、体积、起运地、目的地、运输方式、运输期限等以甲方每次出具的委托书或运输单据为准。

第二条 代理权限及乙方义务

  1.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,以甲方名义或乙方名义办理运输、中转、仓储等相关手续。
  2. 乙方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、安全可靠的承运人,并确保货物按时、完好运达目的地。
  3.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重要情况,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装运、中转、到达等信息。
  4. 货物发生丢失、短少、毁损、迟延等情形时,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索赔事宜,并及时通知甲方。
  5. 乙方应对其选定的承运人及仓储方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,但不可抗力及货物本身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除外。

第三条 甲方义务

  1. 甲方应如实提供货物的品名、性质、数量、重量、体积等信息,并确保货物包装符合运输安全要求,不得夹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腐蚀性等危险物品(经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)。
  2.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代理费用及相关费用。
  3. 甲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办妥必要的审批、检验、检疫等手续,并提供相应文件。
  4. 因甲方提供信息不实或货物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,由甲方承担。

第四条 费用及结算

  1. 代理费用包括运输费、仓储费、装卸费、报关报检费及乙方代理服务费等。具体标准以双方书面确认的报价单或每票委托书约定为准。
  2. 结算周期为每月_日,乙方应于结算日前将上月费用明细发送甲方核对,甲方应在收到明细后_个工作日内确认并支付。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。

第五条 货物验收
货物到达目的地后,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应当场检验货物外观、数量;如发现短少、毁损等情形,应即时向承运人及乙方提出书面异议,并拍照保留证据。

第六条 免责条款

  1. 因不可抗力(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、战争、政府行为、交通管制等)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货物损失的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,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减损措施。
  2. 因货物本身自然属性、合理损耗或甲方包装不善、货物潜在缺陷导致的损失,乙方不承担责任。

第七条 违约责任

  1. 乙方未按约定完成运输代理事项,造成货物迟延运达的,每逾期一日,按该票货物代理费用的_%向甲方支付违约金;逾期超过_日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。
  2.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、毁损的,乙方应协助甲方向责任方索赔;如因乙方过错造成损失,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,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该票货物的代理费用总额(或按双方另行约定的保险价值计算)。
  3. 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,每逾期一日,应按欠付金额的_%向乙方支付违约金;逾期超过_日的,乙方有权留置相关货物及单证。

第八条 争议解决
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第九条 其他

  1.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_年。合同期满前_日,双方可协商续签。
  2. 本合同一式_份,甲乙双方各执_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  3. 未尽事宜,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。

甲方(盖章): 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: 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:
签订日期:年_月日 签订日期:年月日
签订地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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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4 10:00:25